如何按规定注册商标?
2020-07-25 17: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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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的品牌往往从一个响亮的名字开始,如何起一个好名字,又能顺利注册为商标是最令创业者们头疼的问题之一。取一个好名字本身就不容易,取一个能成功注册为商标的好名字,更是难上加难。商标命名不单单是取个好名字,实际上,“商标命名”是一个将市场、定位、形象、情感、价值等转化为营销力量并启动市场定位与竞争的过程。商标绝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符号,它能强化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定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持久优势的利器。所以,下面就由鱼爪商标平台为各位讲讲如何按规定注册商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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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对商标的命名做出为了禁止性规定,创业者在取名之前一定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商标审查的周期较长,通常需要一年以上,提前了解审查规则,可以避免经过长期等待后商标被驳回。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以上为绝对禁止性规定,没有特批的授权文件不得注册,有些创业者可能认为商标名称中带着“地名”甚至“中国”会凸出特色、彰显气势。例如武汉有一家主推江南菜系的餐饮企业最初取名为“小南京”,当经营者注册商标时才了解到法律规定,于是改名为“小蓝鲸”,既为“南京”的谐音,又不失格调,该企业在几年内就成为武汉市知名的餐饮企业。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相对于第十条,《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更难理解,这也是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最常需要向申请人解释说明的规则。何谓缺乏显著性?给品牌命名,根本上是为了与同行相区别,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比如“蒙牛”和“伊利”都是牛奶,两个品牌其他所有的不同都建立在名字的不同之上。你给自己的品牌取一个名字,打出去能让消费者知道这是一个新品牌,不会与已有的品牌相混淆,那就达到了显著性的部分要求。还有一部分要求是不能直接表明商品与服务的内容和特点,比如“苹果手机”、“华为手机”、“小米手机”三个品牌的手机,相互区别的地方在于“苹果”、“华为”、“小米”,这都是在手机的商标类别具备显著性的商标,如果有人想建立一个品牌就叫“手机”,则无法申请注册为商标,“手机”本身就是要标榜的商品,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所以不能注册。相对应的,“苹果”可以注册商标用于手机,但是不能注册商标用于水果。
以上就是鱼爪商标平台为各位讲解的有关如何按规定注册商标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按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注册商标的问题,欢迎到鱼爪商标平台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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