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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商标权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0-08-14 16: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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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双方均为申请人。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商标权转让需要经过专门的法律程序转让之后才有效,所以接下来鱼爪商标平台为各位讲讲江西商标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要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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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二、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三、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四、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五、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七、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九、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就是鱼爪商标平台为各位讲解的有关江西商标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的介绍,相信各位对于江西商标权转让需要注意和了解的事项,可以有一定的认识,若各位还想要了解更多有关江西商标权转让的问题,欢迎到鱼爪商标平台进行相关问题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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