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法修正案在韩国通过了
2020-10-26 18: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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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韩国国会全体会议通过了商标法、外观设计法、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商业秘密保护法、专利法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法提案。同时,应同时实行法定赔偿制度和损害赔偿限额制度,使商标侵权赔偿数额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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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已经通过了对该制度的修正案,规定创意盗窃所造成的损害最高可达到认证金额的三倍,并通过了对披露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修正建议。创意盗窃造成的中小企业损失也纳入商业秘密损失赔偿制度。同时,对不履行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改建议的行为予以公示,提高行政调查和市场矫正的有效性。
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调查期间,在当事人向产业财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的情况下可暂停行政调查,纠纷调解达成后终止行政调查,实现早期纠纷解决。还通过了对《专利法》的部分修正,在受害者未提交诉讼的情况下也可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处罚。此前只有在权利所有人提起诉讼时才可以进行侵犯知识产权搜查,进一步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其实,韩国较为完整的近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建立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1957年,韩国政府初次制定并颁布了《版权法》,其主要内容来源于日本《版权法》,并于1986年全面修订。1961年至1963年,韩国大幅修订《特许法》,将其分离成3种产业财产权法律,分别为《特许法》、《实用新型法》和《意匠法》。1963年3月5日,随着《特许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韩国重新修订了《商标法》,并于1973年全文修订。1977年韩特许院改为特许厅,隶属产业资源部管辖。
随后,为建立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韩国于1979年3月1日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80年5月4日加入巴黎公约,1984年8月10日加入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条约),1988年3月加入布达佩斯条约,1995年1月1日加入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定),2002年12月1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另外,早在1998年,韩国就成立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专利法院,是亚洲最早设立专利法院的国家或地区。2015年11月,韩国国会曾通过了包含有关专利法院集中管辖的重大改革内容的《法院组织法》及《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主要内容是由专利法院专属管辖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二审,该改革内容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修正案的通过,改变了以往韩国知识产权诉讼的“双轨制”,即专利法院管辖专利权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而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大法院则分别管辖专利权侵权诉讼的一审、二审和三审。
2017年12月24日,韩国国会又通过了《法院组织法》(Court Organization Act)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18年5月正式生效。修正案将在韩国地方法院和专利法院内设立新的国际诉讼分庭,该分庭可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英语等语言(包括汉语、日语、法语、德语等,不过迫于成本压力韩国最高法院可能暂时限制英语外的语言)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该修正案将允许当事人以被允许使用的外语提交法庭意见、证据,参加口头辩论,而无需提交韩文翻译。这或将大大减少翻译错误的风险和翻译成本,有助于韩国转变为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心。而在此之前,所有的案件审理过程都必须使用韩语才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在法院使用韩语是韩国其他法院的一般规定,但此次修正案在国际诉讼分庭为外语开了例外。该修正案适用于修正案生效时的待决案件,预计韩国最高法院将就国际诉讼分庭管理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进一步规定,例如确定哪些案件以外语审理以及具体案件允许使用的语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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