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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怎么样提出?

2025-11-25 1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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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怎么样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是维护专利制度公平性与合理性的重要法律手段,其提出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满足实体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及《专利审查指南》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均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权利甚至延续至专利权终止后,但需注意审查决定对终止前事项的追溯效力。

专利无效宣告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需以书面形式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必要证据一式两份。请求书需明确记载以下核心内容:一是专利基本信息,包括专利号、专利权人、发明名称及专利类型;二是无效宣告理由,需基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如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缺乏显著性或与现有设计冲突,专利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等;三是证据支撑体系,需提供与无效理由直接关联的对比文件、实验数据、公知常识证明等,例如在“磷酸芦可替尼”案中,请求人通过提交优先权文件与美国专利申请的对比,试图否定专利的创造性。

证据的效力认定是审查决定的关键环节。以“机电式后拨链器”案为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中系统梳理了申请日前的自行车变速技术发展路线,确认现有技术已存在机电化改造趋势,且直P型与斜P型后拨链器的技术手段可相互借鉴,最终认定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这一案例凸显了证据组合的逻辑严密性要求:请求人需证明现有技术不仅公开了相同技术特征,还需证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现有技术中直接推导出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若证据存在形式瑕疵,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证据内容与无效理由缺乏关联性,可能导致请求被驳回。

程序合规性同样影响请求的受理与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首先进行形式审查,核查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理由是否属于法定情形、证据是否完整等。例如,若请求人以“外观设计专利与在先权利冲突”为由提出请求,但未提交权利冲突证明文件,则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形式审查通过后,案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由3人或5人组成的合议组进行合议审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合议组可直接作出维持或宣告无效的决定;对于存在争议的案件,则需通过口头审理进一步查明事实,如“节能防污燃气灶”案中,合议组通过当庭质证确认了防污罩与聚热筒的技术特征组合是否具备创造性。

在无效宣告审查过程中,专利权人享有有限的修改权利。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修改权利要求书,但修改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且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例如,若原权利要求保护“一种包含A和B的装置”,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为“一种包含A、B和C的装置”,除非原说明书已明确记载该技术方案。

无效宣告决定的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但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该决定对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除非专利权人存在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情形。例如,在某药品专利无效案中,尽管专利被宣告无效,但此前已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仍有效,仅需专利权人返还部分许可费以体现公平原则。

实务操作中,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需兼顾法律策略与技术分析。请求人应系统梳理涉案专利的技术领域发展脉络,精准定位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通过多证据组合构建完整的无效理由链。例如,在“磷酸芦可替尼”案中,请求人试图通过否定优先权文件的效果实验数据来拓宽现有技术范围,但因证据时间节点不符合《专利审查指南》要求而未获支持。这提示请求人需严格遵循证据规则,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实体权利丧失。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怎么样提出?以上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介绍,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是技术、法律与程序的深度融合。从请求书的撰写到证据的组织,从形式审查到实质审理,每个环节均需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唯有如此,方能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专利制度的健康发展。若你还有其他专利问题想要了解,可咨询鱼爪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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