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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征收】是什么?和核定征收有什么区别?

2021-01-11 15: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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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那么定期定额征收是什么?和核定征收有什么区别?还不清楚的小伙伴跟着鱼爪网一起去看看吧。

鱼爪网_定期定额征收

一、定期定额征收是什么?

1、定期定额征收是由纳税人先自行申报,再由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经民主评议后,由税务机关核定其一定期间内应纳的各项税额,分期征收。对账簿、凭证不健全或者没有记账能力,税务机关无法查实其营业额的小型个体工商户应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等其他税种合并,按期核定,分月预征。在核定期限内税额一般不作变动,如果经营情况有较大变化,定额税款应及时调整;

2、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确实没有建账能力,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者暂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3、定额的核定工作由税务机关负责。按照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和收益额或者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

二、和核定征收有什么区别?

1、核定的范围不同

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税收定额管理比照执行。

2、核定的时间等前提条件不同

定期定额核定是在纳税申报之前,是一种预先的核定,一种事先的推定,是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而不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也可以说是事先确定一个缴纳标准,有关纳税人须根据这个标准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申报。核定征收是当纳税人违反了申报义务,或者记账、保存凭证等其他协助义务时,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核定,按规定在其申报之后,以申报为参考进行核定,是对已经发生的纳税事实的推定,是为了确认已经发生的纳税义务,对将来可能的税收没有确认作用。

3、核定的程序不同

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核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等六个必要环节。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较简单,一般情况下要经过自行申报、核定定额、上级核准、下达定额等几个环节,没有定期定额征收核定的程序复杂。

4、核定定额的固定性不同

定期定额确定之后一段时间之内保持不变,如果纳税人营业额偏离了定额的一定比例就进行调整,纳税人缴纳税款并不是完全按照定额缴纳,是按不低于定额的标准进行缴纳。核定征收的定额是定量,一旦纳税人营业额发生了变化,核定征收税额就必须发生变化,纳税人缴纳税款要按照核定的税额缴纳,一般只有税务机关核定税额被纳税人有依据指正错误才进行调整。

以上就是鱼爪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定期定额征收是什么?和核定征收有什么区别?的问题回答,大家还要注意定期定额户在申报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哦,小编希望以上的方法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对定期定额征收的问题回答也感兴趣的话,欢迎大家到鱼爪网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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